《两车小擦碰“擦”出人命案》 后续报道
去年8月27日,付某不服保险公司和交警处理决定,倒车撞死对方车主妻子
付某涉嫌故意杀人昨被公诉
去年8月27日晚,龙岗区横岗街道安良路与安兴路路口,两辆小汽车发生擦碰,车主付某因不服保险公司和交警的处理决定,驾车前行几米后随即迅速倒车,造成对方车主的妻子当场死亡。昨日,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付某提起公诉。
付某存在倒车撞人的主观故意
付某归案后,对故意杀人的行为拒不认罪,一开始辩称“挂错挡”,后来又称,是故意倒车,但只是想撞车,没看到人。“是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付某这一供述让我们对其罪名认定很纠结。”承办该案的市检察院检察官周文静介绍,能否认定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重点需要确认“付某是否具有倒车撞人的主观故意。”
为了慎重认定罪名,市检察院联合侦查部门对“倒车时能否看到车后方有人”进行了侦查实验。实验结果证明付某不可能存在没有看到被害人的情形。“付某明知道车后可能有人,放任、不管不顾加速倒车,存在倒车撞人的主观故意,因此我们以故意杀人罪认定其罪名。”周文静检察官说。
付某撞人后冷静冷漠异于常人
一宗小小的交通事故何以引发付某如此大戾气?车主双方是否在现场有过激烈争吵?记者采访周文静检察官了解到当天细节:付某因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满与保险员、交警都发生过争吵,但与对方车主没有发生过争吵。在与保险员争吵过程中,付某还说了一句“假如我倒车撞到他(它)算什么?”
随后悲剧发生,付某急速倒车撞人后,下车到车后方说了句“交通事故,报警。”就离开事故点绕到车右前方数米处,拨打120。约2分30秒后才返回车内,将车开离,车轮才离开被害人身体。
这个过程,现场其他人都惊恐于有人被压在车轮下并试图抬车轮抢救生命。“付某的冷静冷漠和现场其他人形成鲜明对比,设想,付某只想撞车不小心撞到了人,他至少应当和其他人一样惊恐于这个突如其来的意外,积极抬车轮救人,而不会如此冷静。”周文静检察官告诉记者,虽然付某拨打了120,但其行为只是事后不想被害人死亡,不影响对其倒车撞人主观故意的认定。
综上现有证据可以证明付某不满保险公司和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加大油门倒车撞向两名被害人,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因此,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付某提起公诉。
记者还了解到,事发后,被害人家属向付某提出200万元赔偿要求,付某只答应给150万元,双方对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因此付某至今未对被害人家属进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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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还原案件确认案情
嫌疑人付某倒车轧人是否故意,其倒车过程中究竟能否从后视镜看到花冠轿车前的人?日前,龙岗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进行了侦查实验,还原案件真相。
3月6日21时20分,龙岗横岗安兴路口(安良路与安兴路交界处),无雨、无霾、无雾、路灯亮。实验参与者包括指挥员一名,侦查员两名,与嫌疑人同高男子一名,模拟事主等高同色衣者一男一女,见证人一名,以及外围警戒多名。其间,实验人员将两车按照案发时位置进行摆放,打开两车的双跳灯,打开斯巴鲁车的大灯。模拟嫌疑人的侦查员上车观察后视镜及倒后镜,模拟事主两人从花冠车右侧路边路肩上,走到花冠车前偏左角。模拟男事主的人员呈弯腰状观察车的左前侧,模拟女事主的人员呈向前探身状观察车的左前侧,模拟嫌疑人的侦查员从后视镜和倒后镜中观察整个过程,全过程分别以斯巴鲁前排左右侧车窗玻璃开闭进行两遍模拟。
实验结论如下:1、在斯巴鲁关闭前排左右两侧车窗玻璃情况下,从车内后视镜可清晰看见花冠车前的人员活动及弯腰停留,最低视角可见花冠轿车双跳灯位置,右侧倒后镜可见模拟男女事主走向花冠轿车,左侧可见模拟男事主肩部以下身体部位。2、斯巴鲁打开前排左右两侧车窗玻璃的情况下,不影响车内后视镜的视觉效果,而车两侧倒后镜的视觉效果更加清晰。
原文链接:
http://sztqb.sznews.com/html/2014-03/26/content_28213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