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非法收购17只活体穿山甲,尚未出售即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罗某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
2013年9月1日晚,犯罪嫌疑人罗某联系购买了17只穿山甲。次日上午,罗某雇请一名司机将17只穿山甲运至其在罗湖区的住处。下午,公安人员在该住处将罗某抓获,现场缴获穿山甲活体17只、电子秤1台、用于喂养穿山甲的黄色米糊2盆、注射器2支。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罗某表示认罪。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都会入罪获刑,一旦入罪,嫌犯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穿山甲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数量达到8只即为情节严重,达到16只即为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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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tqb.sznews.com/html/2014-03/21/content_281494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