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牌车”司机深圳杀人汕头抛尸
市检察院对凶手以抢劫罪提起公诉
去年6月,我市发生一起“蓝牌车”司机将妙龄女乘客在龙岗杀人碎尸抛尸汕头的恶性案件,该案以犯罪嫌疑人黄某山作案手段残忍、侦破过程曲折离奇引起广泛关注。昨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官方微博称,近日,该院以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黄某山提起公诉。
杀人抢劫外地抛尸
2013年6月8日下午3时许,打扮时尚的被害人阙某在罗湖区东门新园路搭乘黄某山驾驶的“蓝牌车”,要求到龙华某商城。途中,两人因车内没开空调发生口角,当车行驶至南坪快速高速公路途中,黄某山以修理空调为借口停车,持刀威胁、捆绑阙某,将其带到龙岗区坑梓金沙路的出租屋,对阙某实施殴打,搜出阙随身所带的六张银行卡、两部手机等财物。在逼迫阙说出银行卡密码后,黄某山用塑料袋套住她的头部,再用双手掐她脖子致其死亡,其后碎尸。
去年6月9日,黄某山将尸块运到汕头市潮阳区,将装有被害人尸块的旅行箱装入用水管焊制成的铁笼扔进榕江内。过后几天,黄某山分3次用被害人银行卡在深圳多个ATM机取走59000元人民币。
去年6月30日,旅行箱被群众打捞上岸,公安机关根据尸体隆胸硅胶上的编码循线追查最终确认死者身份。去年7月7日凌晨6时许在上述罗湖区出租屋抓获黄某山,当场缴获被害人的手机1部,信用卡6张。
未被指控强奸罪
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对黄某山进行指控。承办该案的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孙明宙检察官介绍,黄某山在公安机关的多次供述都承认对阙某实施强奸抢劫,但检察机关提审时,他不承认对阙某实施强奸。又由于尸体已高度腐烂,因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黄某山实施强奸。因此,检察机关最终没有指控黄某山强奸罪。
是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两个罪名,还是单以抢劫罪对黄某山提起公诉?市检察院公诉一处为此专门召开讨论会,经讨论最终以抢劫罪对黄某山提起公诉。孙明宙检察官解释,抢劫罪有八种加重情节,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是其中一种加重情节。根据刑法第263条,有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情形的,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早有抢劫预谋
黄某山在对阙某实施犯罪行为前,已有抢劫的念头,这是有迹可循的。在案发前两天即去年6月6日,黄某山就租下位于坑梓街道办金沙东路一出租屋,最终他也在此房间内完成对阙某的杀害和分尸。另外,据黄某山对公安机关的交代,他因赌博欠债,于去年6月初萌发抢劫杀人念头,并在龙岗租了一出租屋,购买了砍刀伺机作案。
孙明宙介绍,虽然黄某山在案发前已有作案预谋,但杀害并抢劫阙某是偶然。他当时并不是事先就选定阙某作为抢劫对象,而是两人在车内的一场口角让黄某山临时决定选择阙某作为抢劫对象。
检察官孙明宙对黄某山的评价是“心思缜密”。黄某山的“缜密”体现在这样的细节中:在出租屋将阙某杀害分尸后,他对现场进行了清理,当公安机关到出租屋搜集证据时那里已经无迹可寻。黄某山三次用阙某银行卡到ATM机取款都精心“打扮”,躲避公安侦查。
原文链接:
http://sztqb.sznews.com/html/2014-03/27/content_28221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