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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检察官的追求:在黑暗中点燃蜡烛 引导人走向光明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14-04-03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郭劲航检察官手记:参加工作以来,就熟知检察机关的职责是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那又要通过什么途径来实现呢?作为一线检察办案人员,我办理的案件几乎涵盖了除危害国家安 全、国防利益和军人违反职责犯罪以外的所有章节犯罪,遇到的案件类型和犯罪嫌疑人也形形色色、无奇不有,完全依照自己的法律知识:证据充分的起诉,未达起诉条件的存疑不诉,倒也无错。但总觉得少点什么。把法律程序走完,好比人之肉身,使之有生命;若无精气神,与行尸走肉有何差异。若作为公诉人的我,不能为黑暗中的他们做点什么,又有什么价值呢?

  人类社会是建立在每一个家庭之上的,每一个单独的个人又是其中一份子。社会转型期的阵痛,让很多人很迷茫,刚从学校出来就要背井离乡,来到一个陌生的城市打拼。在深圳这个国际化大都市,发展日新月异、处处灯红酒绿,但与很多外来务工人员扯不上太大的关系,因为他们每天可能要上十多个小时的班,网吧、KTV是他们最奢侈的休闲;如果不适应工厂的工作,离职后很可能短期无法再就业,又不愿背着一事无成的名字回到家乡;看到别人可以挣大钱,认为自己的小聪明也可以“挣点小钱”;精神空虚或寻求刺激而变成“瘾君子”的……于是乎,在娱乐场所酒后闹事的、辞工后无钱消费而盗抢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单位财产的、毒品类犯罪永远是排名靠前的案件类型。

  对这些犯罪,乍一看,统统把他们送上被告席投放监狱即可,这没有错;但我非常记得院领导讲过的一句话:监狱里不缺犯人,缺的是机会,给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所以,尽管一个案件作不起诉处理的工作量比作起诉处理的工作量要繁琐不少,当看到那些可以触动我心头的案件,总想给他们一次机会。

  有一个大专毕业生在公司任业务员,为了赚点外快,私自截留了三万多元的客户货款,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归案后全额退赃。在提审他时,一眼就看出他时一个眉清目秀的书生,不断恳求我快点起诉,让法院快点判下来,同时又叹口气,说家里借钱供他读的大专文凭就这样废掉了。我没当场表态,回到单位后,提了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半个月后,我到看守所释放他时,他说:“我每天都在盼着法院送达起诉书,没想到幸福来得如此突然!”我看着他诧异而又惊喜的眼神,貌似自己中了彩票一般,只平静地叮嘱他:第一,以后注意自己的行为;第二,回去感谢他的家人辛苦培养了他。他说:“我的文凭保住了?”我点头。他跳了起来。

  另一个是一个“90后”,刚满二十,已经参与实施了一单案值70余万元的盗窃案、一单抢劫机动车的案件,盗窃罪是先行起诉的,抢劫罪是后来追诉的。从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阶段再到审判阶段,他对犯罪行为毫无隐瞒,我在提审时也“表扬”他为人爽快。让我感到有点奇怪的是,盗窃案从始至终,他的家人没有过问过他的情况,甚至没有为他聘请律师或申请法律援助。我问他为何家人对他不管不顾,他笑而不语;问他家人有无能力替他退部分赃款,可以得到从轻处罚。他说一人做事一人当,不能连累到家人。后来,我请监所部门的同事找他谈心,争取联系到他家人。抢劫案开庭时,我看到了他的哥哥来旁听了,也申请了法律援助。但他进入法庭时,兄弟俩几乎连眼神交流都没有。开庭很顺利。庭后,我专门找他哥哥聊了一下,说他心不坏,办事能力很强,只是没有引导好。我的提法让他哥哥很意外,顿了许久才说:“原本以为检察官会说我弟弟罪大恶极,没想到会这样说。”我说法律不是万能工具,家庭的温暖才能感化他,引导他走向正轨;他的刑期不会短,但还年轻,不能再让他走歪了。

  现在想想,也的确如此。如果引导不善,很容易让犯罪嫌疑人仇恨社会,出来之后再次犯罪甚至报复社会。有时,正义和邪恶就是一线之间,我有几个相熟的公安兄弟,都是骁勇善战的猛将,他们有时也跟我打趣说:“如果我不是干公安,可能也是古惑仔了。”同样,倘若他从事的是正当的事业,必定也是得力干将。但愿他有那么一天吧。

  我们常说,要自觉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具体到每个案件、每个人,又要怎么做呢?我前些天在微博回复一个中学生粉丝时,自诩为“在黑暗中点燃蜡烛,引导人走向光明”。我想,这就是我在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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