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街头随处可见绿化树,而商家赵某认为树木挡“光线”,偷偷将一处路段的151棵树木下了毒手。近日,宝安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其提起公诉。
2013年8月9日和8月17日,赵某两次雇请工人,将西乡街道洲石公路一处路段的树木损坏,经清点共砍掉103棵散尾葵、48棵细叶榕。经宝安区价格认证中心鉴证,细叶榕未全毁,无法估价,而散尾葵价值人民币62949元。赵某自己辩称砍树的目的,仅仅是树木遮挡了他开在路边的店铺。
说法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花草和绿化设施,如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迁移、砍伐树木的,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批准。赵某因为私人原因,指挥雇佣工人砍伐树木,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较大,其行为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原文链接:
http://wb.sznews.com/html/2014-04/08/content_28343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