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

-年-月-日 星期-

媒体报道
首页 > 阳光检务 > 媒体报道 媒体报道

【检察.观】第26期:精神病停药20多天杀死6岁堂弟 检察官呼吁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的事前监管

来源:迁移数据 2014-04-21

  【案情回顾】

    “堂弟去哪里了?”奶奶随口问了一句。

  “在这里呢。”李平提着一个带血的黑色塑料袋回答,屋内瞬间传来哭泣的声音。

  21岁的李平患有精神障碍(俗称精神病)3年多了,案发前他停止了服药,总是听到有人在耳边骂他没用,“像一头猪”,他心里特别愤怒,产生杀人念头。2013年12月29日,李平骗6岁堂弟出去玩,将他带到附近废旧工厂的楼顶杀害。今年4月3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李平批准逮捕。

  一句后悔

  挽不回6岁堂弟

  “我后悔了,”坐在看守所里的李平很是懊恼,他描述自己作案的心境,就是一个烦字。面对市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刘伟成检察官询问时,他如实供述着犯罪事实,面容显得十分温顺。

  李平高中毕业后,就一直待在家里,和奶奶、爸爸、妈妈还有堂弟,五个人住在一处。本来他还有哥哥和弟弟,不过他们都在外地读大学。他的爸爸依靠修理电器技能,开着一家电器维修部赚钱,妈妈是家庭主妇,主要照料家里的事务,生活勉强过得去。

  李平没什么朋友来往,平时很少出去,他自认为家庭关系很正常,和堂弟的关系“不算坏”,甚至用“乖顺”、“听话”这样的词语,来形容已经死在他刀下的堂弟。末了,他说他后悔了,当时感到很烦。可是这一句迟来的道歉,6岁堂弟再也听不到了。

  案发前

  停了20多天药物

  李平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历史,从2010年底开始的,先后两次在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后来开了些药物带回家服用。每次家人问起,他都骗说服过药了,家人也没有过多理会。其实截至案发前,他已经停服20多天药物。

  案发那天,李平心里特别的愤怒,好像听到有人一直骂他,当时家里只有小堂弟和奶奶,于是他产生了杀死堂弟泄愤的念头。他先跑到住处附近一座废弃的厂楼“踩点”,然后回到家准备了一把菜刀和黑色塑料袋。

  “我带堂弟出去玩”,他撒谎征得奶奶同意后,将堂弟带到了废弃厂楼的楼顶,在这里他终结了6岁堂弟的生命,之后他提着带血的黑色塑料袋,一路慢悠悠地走回家。“爸爸说我有精神病,但我内心不这么认为”。谈起他的病,他不以为然地说。“为什么停药呢?”刘伟成追问着,他回答“没意思,吃了和没吃一样,就不想吃药了。”

  李平患有精神分裂症,经鉴定案发当日处于该病显症期。实施作案行为时,他受精神障碍影响,实质性辨认能力完全丧失,但尚未完全丧失常识性辨认和控制能力。

  【检察官手记】

  “事前预防”比“事后控制”更重要

  我翻阅深圳发生多起精神病人暴力案件,始终觉得强制医疗程序只是事后控制,应该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监管,将此类恶性案件重点放在“事前预防”。

  李平案折射出整个社会的监管缺失,他曾经两次在医院治疗,但显然病情并没有得到完全控制,他的监护人没有意识到。和精神障碍作战是一场艰难的战争,需要长期正规的治疗,更需要亲人加倍的关爱和忍耐。

  作为病人的家属要负起监护责任,让病人得到正规有效的治疗,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复诊。在日常生活中,更要密切关注精神障碍患者的精神状态,一旦发现有异常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预防。

  作为精神障碍强制医疗机构,对那些经过专业评估,明显具有危险性,随时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精神障碍患者,如果他们经济困难、家庭无力监护或没有监护人,要实行集中收治,而不是等到悲剧发生才亡羊补牢。

  精神障碍患者所生活的社区,基层派出所、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等组成建立基层监控防范体系,掌握辖区内的精神障碍患者的真实情况,坚持定期走访,协调解决医疗困难,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处置。此外加大对精神卫生法的宣传力度,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努力改变人们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歧视和偏见,他们是弱势群体,希望社会能够给精神障碍患者更多的尊重、理解和关爱。

  (文中李平、但谋均为化名)

    【检察官简介】

    刘伟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检察官,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曾办理深圳建市以来首例泥头车倾倒建筑垃圾入刑等案件。他认为侦查监督是刑事诉讼第一关的守护者,是防止刑事冤假错案的第一道防线。作为一名侦查监督检察官,要始终坚持法治思维,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真正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

  【相关链接】

  深圳精神病人杀人案

  一、冯某患有精神分裂症,走到马路上感觉有人骂他,遂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行人乱捅,捅死2人,捅伤5人。他说:“周围人都在骂我嘲笑我,我觉得有人想害我”。他曾在几个医院看过精神障碍,一直在吃药。2012年9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二、文某患“疑病障碍”,并继发抑郁发作。他怀疑自己得了艾滋病,并传染给妻子和儿女。尽管多次检查结果都是阴性,他依然认为医院查不出来。为避免家人受罪,他用被子将妻子和10岁儿子捂死,自己自杀未遂。2013年12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三、2013年7月29日上午,40岁的何某跑到罗湖贝丽南路,冲进路边小吃店抢了一把刀,连砍多名路人,造成3死6伤的悲剧后,又用刀自残。据悉他有精神病史,从1991年开始就诊并长期服药、复诊。

  四、2013年7月25日,宝安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对持刀威胁女工的精神分裂症患者黄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五、2014年1月16日,龙岗区法院作出裁定对将亲妹妹杀死后分尸的精神障碍患者戴某某采取强制医疗措施。

  【相关法律】

  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原文链接:

http://wb.sznews.com/html/2014-04/09/content_2835520.htm


© 2026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备案号:粤ICP备06003047号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76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