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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知识产权”

来源:迁移数据 2014-04-25

  【开栏语】

  夫妻售假“金龙鱼”

  在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25日期间,陈某某、倪某某夫妻从信兴食用油批发行购入价值204329元的散装食用油,然后在其位于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沙河工业区附近的作坊,分装并加贴金龙鱼的商标标签后假冒金龙鱼食用油出售。2013年4月25日9时许,陈某某、倪某某在宝安区沙井街道第二工业附近贩卖假冒金龙鱼食用油给伍某某(另案处理)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经宝安区法院依法审理,认定被告人陈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认定被告人倪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检察官点评】

  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黄敏认为,本案商标“金龙鱼”为注册商标,目前仍在有效期内。被告人明知“金龙鱼”为食用油领域的驰名商标,通过采购散装食用油再加以贴标的方式,假冒“金龙鱼”商标制作并销售花生油、调和油等产品,属于典型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且其经营数额达到20余万元,数额较大,属于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本案的两被告人为夫妻,为攫取高额利润,埋没良心,铤而走险,最终落得夫妻双双获刑,并处高额罚金的下场。

  近年来,深圳检察机关以服务深圳创新型城市建设、服务企业创新发展为宗旨,不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2012年以来,共批准逮捕该类案件1035件1560人,提起公诉1060件1520人。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市检察院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研究中心将开展为期4个月的“检察官说知识产权”宣传活动,通过遴选近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16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在《深圳商报》每周登载一个典型案例,主办检察官向广大企业和市民介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的办理情况,有针对性地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做好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工作。

  黄敏,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1983年7月出生,于2009年进入公诉部门工作。曾荣获“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

  原文链接:

http://szsb.sznews.com/html/2014-04/25/content_28529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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