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达到什么程度构成犯罪?昨天,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检察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媒体记者等一起观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庭审,庭审后又研讨了“欠薪入罪”问题。
昨天公开审理的是陈老板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陈老板是宝安区福永街道金力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股东,该公司从去年7月至10月间,拖欠48名工人的工资共计38万余元。宝安区劳动监察大队通过多种方式责令该公司支付工人工资,但其拒不支付工资。
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时认为,陈老板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庭审后,检察院负责人介绍,2013年以来,该院注重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立案监督,受理提请批准逮捕20件2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8件19人,其中有8件9人已经判决。这些案件涉及欠薪金额达到2347.7万元,被欠薪的工人数达1996人。欠薪的企业均为劳动密集型企业。
检察官以案说法时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为犯罪构成要件,但在具体案件中发现,在收集企业“转移财产”、“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相关证据时存在一定现实困难,对法律适用造成重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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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b.sznews.com/html/2014-04/25/content_28527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