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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收入逃税 法人代表获刑

来源:迁移数据 2014-05-07

  费尽心思隐匿收入,疯狂逃税3000余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双双获重刑。南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深圳某数码通讯公司、陈某逃税案,近日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均犯逃税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罚金200万元,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深圳某数码通讯有限公司属中外合资企业,经营范围为PHS手机、PDA产品、MP3及周边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涉案期间,被告人陈某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被告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该公司于2005年至2009年期间通过设置第二套账,并利用其在平安银行开通的账号收取大部分隐匿的销售收入款项,其余隐匿销售收入款项由境外关联公司通过代收代付相互冲减往来账款的方式收取,以达到逃避税务机关检查的目的。5年间,该公司共计隐匿销售收入金额将近人民币3亿元,隐匿的销售收入涉及应补增值税与所得税的税款高达3000多万元。 

  原文链接: 

http://szsb.sznews.com/html/2014-05/07/content_28640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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