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自己辛苦的打工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在讨薪过程中持刀伤人,结果钱没拿到,反害得自己也身陷囹圄。记者昨天从龙岗检察院获悉,近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
被告人张某某原在龙岗区横岗街道一服饰公司打工,辞工后因工资结算问题与厂方发生纠纷。2013年10月10日,张某某携带一把菜刀来到公司,找老板章某某理论,双方发生争吵,张某某一气之下拿出菜刀将章某某砍伤。在法庭上,张某某悔恨不已。龙岗法院审理后,因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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