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在深夜抢劫单身女子,并对该女子实施了强奸行为。记者昨天从南山检察院获悉,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劫、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8月7日晚23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尾随被害人冯某行至南山区深南路往南头关出关方向的铁路桥下时,趁四周无人上前勒住冯某的脖子,并将其推入旁边绿化带内。李某继而以暴力相威胁,迫使被害人不敢喊叫,并从冯某随身携带的布袋内抢走现金310元。抢劫得手后,李某欲与冯某发生性行为,但遭到被害人的挣扎反抗,李某便以殴打、恐吓等暴力手段相威胁,对冯某实施了强奸行为。强奸得逞后,李某看到冯某事先藏匿的诺基亚E66手机,欲再次抢夺,被害人遂将手机向远处扔去后,乘李某捡拾手机之机逃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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