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人民检察院发微博称,该院近日以涉嫌受贿罪,分别对龙岗区人民法院副书记、副院长黄某某,龙岗法院坪山法庭庭长胡某某立案侦查。据记者了解,黄某某在龙岗法院分管办公室、民事审判第三庭、司法警察大队工作、信访办工作,挂点联系大鹏人民法庭。
名字仍挂领导班子里
市人民检察院发微博称,根据市纪委移送和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发现的线索,近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分别对龙岗区人民法院副书记、副院长黄某某(正处级),龙岗法院坪山法庭庭长胡某某(副处级)立案侦查。目前,二人均已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昨日,记者在龙岗法院官方网站上看到,黄某某的名字和职务仍列席在领导班子里,没有被撤下。黄某某在领导班子里排在第二。据悉,黄某某历任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2006年底经龙岗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为龙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黄某某擅长民商事纠纷案件审判,发表过多篇涉及按揭合同、房地产合作开发经营、认购合同等法律问题方面的理论文章。
3月27日仍在“岗”给党员上课
记者查到,黄某某3月27日仍“在岗”,当天下午参加了龙岗法院组织的党支部活动。根据龙岗法院官网对此活动的介绍:3月27日,黄某某副院长给党员上了一次精彩的党课。
曾给200名街道办职工讲授职务犯罪
据媒体公开报道,黄某某于去年9月10日曾就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党纪政纪法纪教育等相关问题给坂田街道干部职工授课。培训中,黄某某结合身边的典型案例和基层工作的实际情况,深入剖析了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和危害,通过以案说法,提醒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法制和廉洁意识,切实做到警钟长鸣,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与黄某某一同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的还有坪山法庭庭长胡某某。据记者了解,胡某某今年48岁,广东紫金人,大学学历,法学学士,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龙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龙岗区人民法院布吉人民法庭庭长。
两人一同被立案侦查,让人猜想两者是否牵扯进同一件事。目前,检方未透露两人涉嫌何事被立案,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原文链接:
http://sztqb.sznews.com/html/2014-05/08/content_286547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