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拾获金项链提出平分收益,近日,南山检方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姚某和古某均获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去年9月某日早晨,年过七旬的孙女士在家附近市场买菜。姚某和古某正好在南山区南光路寻找盗窃目标,孙女士手上的金手镯引起了他们的注意。古某上前拦住孙女士去路,姚某则拿出事先准备好用人民币10元包着的假黄金项链,谎称捡了财物建议三人平分。姚某故意要求古某和孙女士各取一样财物与“捡来”的项链同放黑色塑料袋中,由孙女士和古某二人共同保管。为转移孙女士的注意力,姚某不断找话题与其聊天。古某趁孙女士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另一个黑色塑料袋调换了装有孙女士金手镯的塑料袋。然后,姚某主动提出让孙女士和古某中的一人和她取钱,孙女士让古某去。于是,姚某、古某二人借机逃跑。公安机关接报展开侦查,迅速将嫌疑人姚某和古某抓获。
原文链接:
http://sztqb.sznews.com/html/2014-05/09/content_28667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