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非营利性民间组织法定代表人拖欠10名员工20余万元工资一直不支付,目前,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陆某某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2011年10月,陆某某在深圳市民政局登记成立了深圳市某协会,并任协会法定代表人。该协会是一家非营利性民间组织,依靠发展企业会员收取会费来维持日常运作,协会银行账户只有陆某某一人可以操作。协会成立后,陆某某招聘了一些员工到协会工作。2013年10月开始,陆某某以协会出现财务危机为由,不支付部分员工工资,至当年12月,陆某某开始不去上班。而被拖欠了共计20余万元人民币工资的10名员工,在多方寻找陆某某无果后,于2014年1月初向相关劳动部门反映情况。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接报后,立即联系陆某某,但多次努力后仍无法与陆取得联系。2014年1月下旬,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到陆某某工作所在的协会送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因陆某某不在无法送达,福田区人力资源局遂将改正指令书张贴在协会门口予以告知。至1月底,因陆某某仍未有任何消息,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将该案移交至警方,警方于2014年3月底将陆某某抓获归案。
陆某某归案后,辩称自己回老家医院重症监护室照顾病重的家人,所以没有及时与员工及人力资源局联系。但经核查,其家人并未在重症监护室治疗,且陆某某在老家期间大多时间手机关机。且经查协会银行账户记录证实,陆某某自2013年1月开始就有提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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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tqb.sznews.com/html/2014-05/13/content_28706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