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邓某飞发短信给路边小店老板,威胁不给钱就投毒,通过这种方式共勒索他人财物共计20000元。记者昨天从南山检察院获悉,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飞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8月底,被告人邓某飞预谋通过发短信恐吓敲诈钱财。邓某飞先购买了一个手机号码,并上网收集了有关餐厅、小店招聘信息时留下的负责人手机号码约100个,然后编辑手机短信分别发送给这100个号码。短信内容是其准备在被害人的店投毒,要求被害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将5000元转到指定账户。邓某飞通过这种方式共勒索他人财物共计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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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sb.sznews.com/html/2014-05/21/content_288039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