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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男轻女是虐童致死重要原因——检察官呼吁管理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多关注并介入虐童案

来源:迁移数据 2014-05-29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父母虐待儿童致死,这种听起来似乎难以置信的事情,其实不是孤例。我市近5年来因为涉嫌虐待罪被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一共5件。检察官告诉记者,从虐待儿童的案发情况看,“重男轻女”是一条重要原因,在这5起虐待儿童致死的案件中,有4个被害人是女孩。检察官呼吁管理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多关注并介入这一社会问题。 

  长期虐待情节恶劣 

  龙岗检察院许晓妍检察官告诉记者:“虐待罪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又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和抚养关系,定罪要求虐待行为具有经常性、情节严重性,一般来说虐待罪又是自诉案件,所以实践中以虐待罪来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多见。”我市近几年来因为涉嫌虐待罪被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全是虐待儿童致死。 

  如陶某英虐待罪、放火罪一案中,证人反映,陶某英经常半夜让她七八岁的女儿洗衣服,经常听到其打骂女儿的哭声,甚至还听说女儿的一条腿曾被其母亲打断。在黄某云虐待罪一案中,医生证实接诊时,小男孩已经昏迷,身上有多处淤青,有新鲜的,有陈旧的,而且左胸前有一处鞋印的淤青。在杨某蓉虐待罪一案中,杨某蓉承认多次采用衣架殴打、用装满开水的杯溢水烫伤、有病不到医院看病、禁闭等方式来虐待年仅六七岁的被害人。 

  他们为何如此狠心? 

  许晓妍检察官告诉记者,从虐待儿童的案发情况看,“重男轻女”是一条重要原因,在这五起虐待儿童致死的案件中,有四个被害人是女孩。如陶某英一案中,邻居就反映“没见过她打儿子”。许某和、张某荣虐待一案中,夫妇二人既迷信又重男轻女,女儿还是超生的,因此寄养在普宁老家的一个亲戚家,直到六岁才将其接到深圳来和父母、哥哥等同住,女儿“差不多每天都挨打”,死因鉴定还有一项是“营养不良”。 

  另外,由于各种因素,导致这些父母缺乏对于孩子的那种爱心与容忍,“从他们身上看不到为人父母疼爱子女的那种天性。” 

  呼吁社会力量介入 

  许晓妍检察官谈到,“我们发现有的案件中,被害人到了上学的年龄,却没有享受到这种义务教育,在家被虐待甚至经常身上伤痕累累。如果这种义务教育能切实地做到普及与保证,小孩有老师们的教育与照看,情况应该会好很多。” 

  对此,许晓妍检察官建议说,“希望相应的管理部门,包括一些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部门,还有一些民间组织如义工等,能发挥这种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及时摸底并发现儿童被虐待的情况,做到监督、调解、帮扶教育等,及时上报,跟踪回访。另外,对于有些虐待儿童屡教不改的家庭,如果家族中没有更合适的监护人,有没有相应的管理部门或者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来介入,考虑通过相应的程序尝试接收监护权?深圳是外来人口聚集的城市,应该尝试从地方立法层面考虑这些问题。” 

  原文链接: 

http://szsb.sznews.com/html/2014-05/29/content_28903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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