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装搭乘他人的电动车,行至半路就故意将车扳倒从车上摔下,然后谎称受伤要挟拉客人给钱。记者昨天从龙岗检察院获悉,被告人贺某某、宋某某因敲诈勒索罪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贺某某、宋某某等人在坪山新区坑梓街道多次以乘坐被害人电单车故意从车上摔下、随后要求被害人带去医院检查并要求给付钱财,从而进行敲诈勒索。其中,2013年3月7日,二人敲诈勒索被害人周某某人民币2200元;2013年10月9日,二人敲诈勒索被害人王某某人民币1000元;2013年11月3日,二人正在医院对被害人詹某某进行敲诈勒索时被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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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sb.sznews.com/html/2014-06/06/content_289885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