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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告发盗窃为名 勒索他人2万元

来源:迁移数据 2014-06-06

  发现他人犯法,多数人都会选择劝阻或者报警,但余某等三人却自作聪明,选择以“不给钱就告发”相威胁从而敲诈钱财,没想到钱没拿到,反而令自己深陷囹圄。近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将余某等三人起诉至龙岗区法院。 

  被告人余某、王某、韩某某通过偶然的机会得知被害人覃某某盗窃某工厂生产的鞋子,遂预谋以此对覃某某进行敲诈勒索。2013年10月28日,韩某某假意收购鞋子与覃某某取得了联系,后余某、王某、韩某某伙同另外两人驾驶小车将覃某某及其朋友曹某某控制上车,以“覃某某偷鞋子被发现,如果不私了就将其送到被盗工厂”为要挟,要求覃某某交付人民币二万元私了。后在覃某某打电话找亲戚朋友筹钱的过程中,其妻子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次日,余某等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原文链接: 

http://sztqb.sznews.com/html/2014-06/06/content_28984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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