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碰瓷新手法吗?假装搭乘他人的电动车,行至半路故意从车上摔下,假装受伤勒索钱财。经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两被告人近日被法院各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贺某某、宋某某等人在坪山新区坑梓街道,多次A乘坐搭客的电单车。他们中途故意从车上摔下,然后说自己受伤,要求被害人带去医院检查,并勒索钱财,少则1000元,多则2200元。
电单车主王某某被敲诈后,一直在坑梓街道附近留意寻找二人。2013年11月3日,他发现二人又坐上被害人詹某某的电动车,并故技重施,遂一直尾随至医院并报警,民警将二人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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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b.sznews.com/html/2014-06/07/content_28999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