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有人偷东西,余某等三人将其拿下。然而,接下来的故事没有按照多数人预想的那样,出现劝阻或者报警的桥段。这些人自作聪明地以“不给钱就告发”敲诈钱财,没想到钱没拿到,反而将使自己深陷囹圄。近日,龙岗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将余某等3人起诉。
余某、王某、韩某通过偶然的机会,得知覃某盗窃某工厂生产的鞋子,遂预谋以此对覃某进行敲诈勒索。2013年10月28日,韩某假意收购鞋子与覃某取得了联系,后这三人伙同另外两人驾驶小车将覃某及其朋友曹某控制上车,以“覃某某偷鞋子被发现,如果不私了就将其送到被盗工厂去”为要挟,要求覃某交付人民币两万元私了。覃某无奈之下打电话找亲戚朋友筹钱,其妻子甘某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2013年10月29日6时许,余某、王某、韩某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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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b.sznews.com/html/2014-06/11/content_29035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