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通报:深圳某知名公司的一名员工,偷偷代替7名已经离职的同事打卡,骗领工资65970.98元。
董某是深圳一知名公司的普通员工,他发现公司“代打卡”的现象比较多,就动了歪心眼。去年,他发现一些自动离职的同事办完离职手续后,其厂牌、工资卡,公司并没有收回,便花很少的钱收购这些离职同事的厂牌、工资关联银行卡。
从2013年9月份至案发,他冒用这些离职员工的厂牌打卡上班,骗领工资共计65970.98元人民币。直到2013年12月2日18时许,当他若无其事地第N次“代打卡”时被保安员抓获。
检察院办案时发现,这家知名公司在管理中存在一定的疏漏,在工资发放制度上也存在漏洞。在完成案件起诉工作后,检察院及时向该公司发出了检察建议,完善制度,弥补漏洞。同时,建议公司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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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b.sznews.com/html/2014-06/11/content_290354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