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麦某买车后,将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抵押给典当公司,骗得典当款148500元。记者昨天从南山检察院获悉,近日,被告人麦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2年10月,被告人麦某购买了一台小汽车,购买方式为贷款,支付了首付人民币78650元后。同年11月,麦某在深圳市某典当公司使用假的该辆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将该辆汽车以16万元的价格质押给该公司,该公司扣除了一个月利息及手续费用后,将148500元转入了麦某的银行账号。其后,因麦某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款,该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到车辆管理所过户车辆时,方才发现该机动车登记证书系伪造。该公司立即报案。经鉴定,涉案的汽车价值2000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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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sb.sznews.com/html/2014-06/17/content_291027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