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无业男子冒充市纪委工作人员,谎称能“办事”实施诈骗。近日,法院对由南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殷某涉嫌招摇撞骗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殷某有期徒刑二年。
2013年5月至9月,被告人殷某便对周边结识的人谎称自己是深圳市纪委工作人员,并在日常联系中不断吹嘘自己的办事能力和众多人脉。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又宣称自己可以帮忙解决工作、子女上学、介绍生意等事情,并利用被害人急于求成的心理索要办事费用,分别骗得李某、石某、徐某、王某共人民币37600元。
原文链接:
http://sztqb.sznews.com/html/2014-06/24/content_291868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