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前故意“龟速”行驶,诱导后面车辆超车,同伙趁机骑自行车撞上去,借此索赔1万元。近日,由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敲诈勒索一案经法院一审审理,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3年7月10日中午,刘某伙同“龙叔”到南山区某工地旁,预谋由“龙叔”驾驶轿车在该地段慢慢行驶,吸引后面车辆超车,刘某则骑自行车相向而行,伺机制造事故。其后,二人趁被害人石某驾车超越“龙叔”所驾轿车之机,刘某骑自行车故意朝石某的车头撞去,随后摔倒在地。以为撞了人的石某慌忙下车查看事故情况,刘某谎称腰被撞痛,同时还以手提包内价值6300元的电路板被摔坏为由,要挟石某赔偿现金人民币1万元。想大事化小的石某不得已支付了 1万元给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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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tqb.sznews.com/html/2014-06/21/content_29156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