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监狱不久,又“重操旧业”盗取多台电动车。近日,由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等三人涉嫌盗窃罪一案经法院一审审理,被告人张某等三人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张某、王某、许某,均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先后于2013年9、10月份刑满释放,却重操旧业而且变本加厉合伙“揽活”。2013年11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继而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王某、许某。据查,在2013年11月期间,三被告人在南山区或单人或合伙制造了多起盗窃电动车的案件,三被告人对自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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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tqb.sznews.com/html/2014-06/29/content_292429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