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赚三百元运输费,被告人胡某将15立方的泥浆排入下水管道,造成雨水管道损坏。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4年2月18日19时许,被告人胡某驾驶一辆改装大货车伙同绰号“小哈”二人从工地装载泥浆,后胡某开车沿路行至平湖街道三号路东侧路段,将下水道检查井盖打开,把泥浆排入下水管道。
在排放泥浆的过程中,胡某被巡查的水务局工作人员发现,后被抓获归案。被告人称有一男子给他310元钱,让他去工地把15方泥浆拉走,其明知将泥浆排放到下水道会导致排水管道堵塞,毁坏排水设施,但为了一己私利,其仍然将泥浆偷排入公共下水道,造成雨水管道清淤费用41000元。
检察官表示,深圳市对于余泥渣土的运输、排放均有明确规定,被告人胡某偷排一车泥浆获利三百余元,却给国家造成了四万余元的损失,对于类似的无良经营行为应当予以严厉打击。一旦偷排的泥浆堵塞下水管道,暴雨后极易造成城市内涝,这将给市民生活带来极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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