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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事逞凶斗狠身陷牢狱

来源:迁移数据 2014-07-01

  为了争一时之气,逞凶斗狠故意伤害他人,也使青春年少的自己陷入囹圄。近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邱某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3年11月3日凌晨,被告人邱某、梁某因琐事与被害人代某产生纠纷。仅仅因为宿舍的门锁坏掉,被害人室友不让被告人邱某进来,被告人邱某喝了酒很生气,遂对被害人放狠话说想找他们麻烦,要打架的话就在晚上12点之前叫人来打。被害人代某找到中间人希望说和,未料想调解未果,被告人邱某纠集其他多人赶到现场,将被害人代某及中间人一起殴打致伤。法庭考虑到被告人邱某犯罪时为未成年人,且当庭表示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本案教育告诫被告人,作为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遇事要冷静,充分考虑后果,正确处理与他人之间的矛盾,切忌逞凶斗狠,否则不仅对社会造成危害,也会使自己付出沉重的代价,应以此为戒,改过自新,做一个诚实守法的合格公民。     

  原文链接: 

http://ilonggang.sznews.com/lgnews/content/2014-06/30/content_97330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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