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法对被告人伍某提起公诉。
经查,2013年12月初,被告人伍某在珠海通过微信与一名介绍卖淫的人员达成协议:即由伍某去买一个短信群发器(伪基站)到深圳华强北帮忙群发介绍卖淫的信息,一天给其500元好处费,按月结算。
协议达成后,伍某开始了紧张的筹备工作,他先到广州市以人民币14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短信群发器及一部配套的笔记本电脑,随后来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某酒店开了个房间,以此为办公基地正式开始了自己的群发短信事业。12月18日、19日连续二日各发送招嫖信息19万条。在12月20日发送了8万条信息后,警方将伍某当场抓获,作案工具亦被现场缴获。
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统计,伍某利用群发器发送的短信影响了该酒店附近一带的用户通信,在2013年12月18日15时至12月20日12时,共影响用户累计近10万人次,影响通信中断时长达3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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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znews.com/news/content/2014-07/03/content_97465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