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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竹街道党工委原书记陈学度悔罪退赃获轻判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14-07-18

  昨日上午,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陈学度受贿案宣判,他因受贿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根据盐田区检察院的指控内容,2008年至2013年,陈学度在担任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办事处、翠竹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长期违规将东晓街道办事处、翠竹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发包给陈福卷(已判刑)所挂靠的多家公司。为了表示感谢,陈福卷于2008年至2013年每年春节期间分六次共送给陈学度现金港币58万元、人民币2万元。 

  庭审中,陈学度当庭痛哭,深刻忏悔。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全额退缴涉案赃款,盐田区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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