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公司董事长何某与一包工头张某合作,约定由张某对一小山进行挖掘平整,并打算在这块推平的地上建楼。后何某所在的公司与张某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便由张某组织施工队陆续对小山进行了推山毁林的平整施工,使该林地丧失了种植条件。民警接到举报后将何某与张某抓获。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何某、张某以及何某的公司共同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
据了解,被告单位深圳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10日。被告人何某于2008年9月至2013年8月期间任该公司董事长。2011年10月14日,被告单位深圳某公司在时任董事长何某的主持下,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股民会议。会议由公司全体股民决定,与被告人张某合作,由张某对本村的山猪坑小山进行挖掘平整,然后再与深圳一单位合作建房。
随后,深圳某公司以整治山猪坑小区危险边坡的名义向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办进行了申报,后街道办批复由大水坑社区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制定方案,并报批相关手续后,在合法范围内规范施工。但深圳某公司既未按批复规定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制定整治方案,也未按相关程序合法报批手续,而是随即与张某进行合作。
2012年2月25日,被告人张某以挂靠的深圳一家公司的名义与深圳某公司签订了土方工程施工合同,由张某对该村山猪坑地块实施“三通一平”工程。2012年3月份,深圳某公司和张某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便由张某组织施工队陆续对山猪坑小山进行了推山毁林的平整施工。
2013年12月初,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将正在组织施工的被告人张某查获,随后又将被告人何某传唤到案。后经鉴定,涉案山猪坑地块(该山原有高度是70米,山上种有荔枝树、菠萝等农作物),林地被挖掘平整后,已完全改变林地用途,种植条件完全丧失,不再具备维护生态平衡等相关功能,原有状态难以自然恢复,其涉案林地总面积为12.72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