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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下他人车牌勒索钱财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14-08-04

  将他人的汽车车牌卸下,留下联系电话,敲诈勒索钱财,被抓后辩称为恶作剧。记者昨天从龙岗检察院获悉,近日,法院对被告人罗某高敲诈勒索罪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9日,被告人罗某高来到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金田风华茂苑,将事先准备好的敲诈勒索信和收据塞进业主陈某某和徐某某的房门,勒索210000元和168666.66元,后因两被害人及时报警而未得逞。2013年11月10日凌晨1时许,罗某高来到坪山新区坑梓街道梓横西路1号的广兴综合门市店前,见被害人蔡某某的一部面包车停放在此处,便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将前后车牌卸下,并留下纸条指明车牌联系电话,欲向蔡某某勒索800元,后因被害人报警而未得逞。2013年11月12日凌晨2时许,罗某高来到坪山新区坑梓街道西坑村30号门前,见被害人刘某某的一部面包车停放在此处,便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将前车牌卸下,并留下纸条指明车牌联系电话,欲向刘某某勒索1000元,后因被害人报警而未得逞。随后,罗某高在坑梓老坑松子坑3巷被抓获,并当场在其身上缴获螺丝刀、铁钳、纸条等作案工具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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