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同为湖北来往深圳线路的大巴运营者,只不过一线路出发点在坪山,另一线路出发点在平湖。碰到竞争者用小面的接乘客抢客,对手于是强行扣人扣车。
据龙岗检察院披露,丁某系深圳坪山到湖北甲市的大巴线路的负责人,黄某系深圳平湖到湖北乙市(途经甲市)的大巴经营者。黄某为多拉客,就偷偷联系旅客,再用“面的”把客人从坪山接到平湖。丁某发现有人在坪山与他抢深圳到湖北的客源,遂假装为乘客,骗黄某到坪山接人。
1月14日8时许,黄某驾车到约定地点坪山街道牛角龙新村后,丁某伙同他人上车强行将黄某带走,并扣押其车,后又以答谢提供线索的乘客和车被运管部门扣押需斡旋为由,向黄某索要钱财。途中黄某趁丁某不注意逃离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日前,龙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丁某敲诈勒索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检察官认为,长途客运都有固定的停靠点和路线,黄某不遵守行规,用“面的”到坪山抢客,涉嫌非法营运,丁某本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却私欲膨胀,敲诈他人钱财,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