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彭某某酒后到银行ATM机取款,因输错密码没能取出钱,便一怒之下砸坏取款机。记者昨天从龙岗检察院获悉,近日,法院对彭某某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2014年3月29日0时许,彭某某饮酒后来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社区谊昌路63号的中国建设银行龙岗支行ATM机,用其女友的建设银行卡在该柜员机上取款,因多次输入密码错误取不出钱,一怒之下便将该柜员机的屏幕砸坏后逃匿,经鉴定:ATM机的损失值为人民币14700元。2014年5月6日,彭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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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sb.sznews.com/html/2014-08/07/content_296467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