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

-年-月-日 星期-

媒体报道
首页 > 阳光检务 > 媒体报道 媒体报道

无情男泼硫酸 女子烧伤毁容

来源:迁移数据 2014-08-08

  记者昨天从龙岗检察院获悉,近日,法院对该院提起公诉的廖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廖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泼洒硫酸伤害他人 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廖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古某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 失合计94336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廖某某与被害人古某某于2011年2月认识,到了2011年5月,双方因为感情问题出现了纠纷。2011年10月20日凌晨,廖某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来到古某某下班经过的地点附近等候。当天凌晨,当廖某某在龙岗区横岗街道松柏路老街3巷9号楼下附近等到了古某某后,双方又发生了 争吵。这时,廖某某将硫酸向古某某的面部等部位泼洒。古某某受伤被送往医院,而廖某某则离开了现场。2013年,公安机关将廖某某抓获归案。古某某经鉴 定,所受损伤致其眼睑闭合不全,并致角膜暴露达二分之一以上与面部大面积明显疤痕形成,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伤残等级为四级、六级、九级和四个十级。

  原文链接: 

http://szsb.sznews.com/html/2014-08/07/content_2964675.htm


© 2026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备案号:粤ICP备06003047号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76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