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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找工作为名到工地敲诈近20万 一民工团伙被公诉

来源:迁移数据 2014-09-02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将刘某胜、朱某红等46名男子提起公诉。经查,刘某胜、朱某红经常到深圳的建筑工地询问是否要招人,如工地要人便带超出工地实际要的人数到工地,一旦工地看人数不符拒绝,两人便召集四五十人到工地闹事,借此敲诈财物。被捕前已累计敲诈了将近20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42岁来自江西赣州安远县版石镇的刘某胜,与31岁来自陕西汉中西乡县城关镇的朱某红经常会经人介绍或者自己到建筑工地询问是否要招工人干活,如 果工地要人,两人便会带超出工地实际要的人数到工地,一旦工地拒绝,他们便会趁机留在工地。接着便召集四五十人过来工地,不理会工地要求带人离开的要求, 跟工地索要误工费和车费。并称,如果工地不满足其要求,就以上访、游行、占据工地等手段胁迫工地同意支付。 

  该团伙共46人,每次参与人数不定,从2013年7月份到11月份以同样的方式共敲诈了工地13处,每次敲诈的金额从几千到几万不等,经统计已敲诈了将近 20万人民币。该团伙分工明确,有人负责联系工地,有人负责带头闹事或者带头谈判,有人负责起哄、撑场面,都经过严密的组织和预谋。每次拿到钱后每人就按 所发挥的作用分钱,每次得到的赔偿要给介绍人好处费,每人给介绍人20元至50元不等。而被敲诈的工地为了工程的进度、工地的安全,一般采取息事宁人,只 要提的要求不过分,都予以满足。 

  不过,在最后一次敲诈过程中,被敲诈工地无法满足该团伙的要求,只能报警,才将这团伙全员抓住。7月26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这46名男子提起公诉。 

  原文链接:

http://gd.people.com.cn/n/2014/0813/c123932-21976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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