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卖淫案件,被告人林某某等四人因组织网络卖淫被判有期徒刑1到6年不等。
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13日称,被告人林某某为了招揽嫖客及拉拢一些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牟利,于2012年8月在互联网上购买名为“地狱灵魂之诱惑”的网站,找来被告人江某某负责网站管理维护,并向其承诺每成功介绍一名客户,支付其15%-20%的提成。
而后江某某又找来被告人许某某、杨某某帮助其在网上招揽客户,并介绍性虐待游戏的种类和方法。林某某表示许某某、杨某某每成功介绍一个客户,给予其 10%的提成。被告人林某某为了做大量业务,拉拢被告人蒋某某并租下3套出租屋,分别由林某某、蒋某某和江某某租住和办公。
2013年3月25日左右,该组织卖淫团伙通过该网站发布聚众淫乱的活动信息,并约定于该月30日组织进行卖淫活动,最终落网伏法。
以组织卖淫罪,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六年,罚金六千元;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3000元;江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罚金2000元;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1000元;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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