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

-年-月-日 星期-

媒体报道
首页 > 阳光检务 > 媒体报道 媒体报道

前夫敲诈“男小三” 被判刑11个月

来源:迁移数据 2014-09-04

男子张某因怀疑妻子有外遇而离婚,又因儿子年幼准备和前妻复婚,哪知不甘心的“男小三”发来前妻裸照相威胁,张某一怒之下殴打“男小三”并索要5万元赔偿。近日,他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一审判刑11个月。

据查,2012年,有夫之妇李某与庆某相识并发生婚外情,丈夫张某见妻子经常秘密发短信、接电话,怀疑妻子有外遇,两人离婚。离婚后,张某仍然与前妻住在一起,考虑到5岁的儿子,两人准备近期复婚。 

今年5月11日,庆某不满李某离婚后仍然与其前夫张某住在一起,遂将之前拍的李某裸照通过彩信发给张某。当日21时许,庆某约李某出来见面,张某得知后带 着菜刀找到庆某,持刀将庆某带到工厂宿舍,让庆某跪在地上,问庆某怎么解决。庆某提出赔偿张某1万元人民币,张某说要赔偿5万元人民币,庆某只得同意。随 后,庆某打电话给其哥哥要求带5万元过来接,其哥哥报警,将来拿钱的张某抓获。 

龙岗区检察院对张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因素没有得逞,是犯罪未遂。本案是因被害人庆某破坏别人婚姻家庭引发,庆某在本案中存在过错,可对张某从轻处罚,遂一审对其判刑11个月,处罚金1000元。 

原文链接:

http://jb.sznews.com/html/2014-08/29/content_2988085.htm 

© 2026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备案号:粤ICP备06003047号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76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