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身患前列腺癌晚期的丈夫追讨医疗费,一时冲动失去理智的妻子竟将丈夫原所在的光电公司电闸拉下,造成该公司两台精雕机受损约3万元。近日,龙 岗区检察院通过人性化办案,对这宗案件做出了无逮捕必要不捕处理决定,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查,犯罪嫌疑人章某某的老公张某某2013年4月在平湖街道某光电公司上班,今年4月15日被查出前列腺肉瘤。今年7月,章某某带其老公及公公两次来到 公司追讨医疗费看病,但公司老板一直没有出现。情急之下,她将一个电闸拉下来,造成该公司停电无法工作,期间停电1小时左右,造成该公司两台精雕机损坏, 经鉴定,受损价格为3万元。
龙岗区检察院考虑到此案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较轻微,且系因为家人患病而引发,通过与承办该案件的平湖派出所联系,在核实嫌疑人章某某老公患病事实的基础上, 促成被害公司与嫌疑人家属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害公司对章某某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一次性赔偿医疗费人民币141193.1元。
最终龙岗区检察院对嫌疑人章某某做“无逮捕必要不捕处理”,同时对她进行了教育。章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并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照顾患病的丈夫以及年幼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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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b.sznews.com/html/2014-08/27/content_29856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