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龙岗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4年5月1日晚,被告人杨某在布吉某酒店吸食毒品K粉,后产生幻觉,将该酒店房间内的电视机、玻璃、床头灯、茶具、电话等财物损毁。经鉴定,被损毁的涉案财物共价值人民币7830元。
当晚约23时许,酒店工作人员前去该房间催收房费时发现财物被损毁,遂报警。民警到场后将杨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公安机关讯问杨某为何要毁坏房间的财物,杨某表示由于其吸食了毒品导致想做坏事,于是就砸烂了房间的财物。
检察官提醒市民,吸毒会对人体产生毒性作用,令人产生幻觉或妄想等精神障碍。然而吸毒后出现的精神障碍,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人,本案中杨某因吸毒后产生幻觉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仍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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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znews.com/news/content/2014-09/11/content_1014475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