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

-年-月-日 星期-

媒体报道
首页 > 阳光检务 > 媒体报道 媒体报道

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获刑11个月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14-11-06

  拒不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判老板坐监!近日,龙岗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被告人谭某某系一家展览展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于经营不善,谭某某拖欠了其公司员工刘某某等人的工资。为了逃避支付工资,谭某某于2013年5月 份逃匿无踪,并断绝与公司员工的联系。2013年7月17日,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认定该公司应当支付刘某某等16名员工共计 184606元的工资。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根据刘某某等12名工人的申请,核实该公司共计拖欠刘某某等12人工资共计132990元。 

  因谭某某逃匿无踪,龙岗区人力资源局依法部分垫付了刘某某等12名工人89497元工资。2013年12月5日,被告人谭某某被抓获归案。但直至法院判决生效,谭某某仍未支付其所拖欠的工资。法院据此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说法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办案检察官介绍,当前恶意欠薪问题已经引发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基于这个原因《刑法修正案八》增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对欠薪逃匿的经营者具有很强的威慑作用,有利于遏制恶意欠薪的行为,从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 

  对企业主来说,应当诚信为本按时支付薪金,一旦突破法律的底线,不但身败名裂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对劳动者来说,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 2026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备案号:粤ICP备06003047号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76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