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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执法人员查违建受贿 均获刑10年

来源:迁移数据 2014-11-12

  11月7日上午,深圳福田检察院官方微博公布三宗职务犯罪案判决结果,3名涉案者都曾负责基层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监察执法工作,先后以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现均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张庆云,曾任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党工委委员兼综合执法队队长,负责查处违建。2008年至2012年期间,其利用职务之便,为徐某等六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共计现金19万元人民币,30万元港币。 

  同在大鹏新区的大鹏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大鹏规划土地监察队队长张耀坤,在2009年至2013年4月,利用主管查违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大鹏街道辖区违建牟取利益,共收受人民币61.3万元。 

  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某彬,2004年曾任该街道某村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并分管旧改、国土规划等工作,通过帮助他人承接旧改房屋拆除工程,共收受好处费20万元。 

  近年来,随着深圳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违法建筑丛生,负责基层查违工作的执法人员,也成为职务犯罪案件的易发人群。据统计,2013年至今,已有15名街道查违人员(含1名协管员)因为查违中涉嫌职务犯罪被检方审查起诉,他们集中在深圳原特区外地区,收受贿赂从几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一名检察官对此表示,“基层查违执法队员每天起早贪黑不辞辛苦,社会评价却不高,还常遭遇暴力抗法;他们为城市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自身却屡屡出现问题;他们位不高却权重,在查处违法建筑中充当重要角色,动辄牵扯到巨大的利益;他们面临的执法环境太复杂,诱惑太多,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抵制腐蚀的足够动力。” 

    

  原文链接:http://sz.people.com.cn/n/2014/1107/c202846-22840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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