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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检察院:赃证款物录入系统专人管理10年零丢失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15-02-13

 

    

  ■赃证物品就是存放在这里,地上十几箱物品均是“沙井新义安”涉案物品。 新快报记者 张国锋/摄 

    

  

  ■涉案物品都需要装入这类密封袋内,再贴上条形码。这种袋子有各种大小。 新快报记者 张国锋/摄 


  “人被抓涉案款物丢了”事件频曝,记者探访揭秘深圳市检察院管理经验 

  小物品放特制存放袋 贵重的放密码保险柜 

  日前,一则“关于46公斤黄金丢失”的新闻炒得沸沸扬扬,由此引发了“赃证款物如何管理处置”的话题。新快报记者获悉,2005年,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设立案件管理中心,并打造出一套案件管理系统,这当中包括赃证物管理系统,而自该院使用了统一归口管理的这套系统后,再也没有出现过赃证物丢失的情况。 

  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软件为蓝本,开发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并在2013年10月在全国推广使用,深圳检察机关打造的案件管理“深圳模式”迈向全国。 

  教训 

  管理混乱无序 涉案财物丢了 

  “46公斤黄金丢失”这件事还要追溯到2002年,当时吉林省桦甸市的金矿矿主于润龙因为涉嫌无证经营黄金被警方拘留,一起带走的还有自家金矿所产的46公斤黄金,在经历了“审查起诉”、“不起诉决定”再到“审查起诉”之后,于润龙上诉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于2005年7月,二审裁定于润龙无罪释放。 

  然而,当于润龙走进派出所,要求取回自己的46公斤黄金时,却被警方告知黄金早在自己被捕的第5天被售给了银行,并折合成现金380余万元。然而,按照如今的金价,这46公斤黄金市值已近1200万元,于润龙对警方这一安排无法接受,开始了漫漫10年“寻金之旅”。 

  类似事件在深圳也曾有发生。2005年4月,龙某因1999年的蛇口住宅区盗窃案被警方抓获,并被查获包括手表、怀表、玉器挂件和钻石等145件物品,这些物品被移交到了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结果显示这批物品并非赃物,应该退还龙某,然而次年龙某刑满释放后,却发现当年经手人员已经辞职,物品丢失,龙某多次向盐田区法院索回无果后,盐田区法院最终只能根据该案进行报警处理,并表示若无法追回,将予以赔偿。 

  “实际上,我国直至2000年,才逐步探索赃证款物的管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赃证款物的管理都是混乱无序的。”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处长周映彤告诉记者,即便是该院,在2005年成立案件管理中心之前,也曾发生赃证款物遗漏的情况。“以前的时候,赃证款物都是由办案检察官自行管理,东西一多,时间一久远,甚至人员一变动,很多物品都难以追溯,我们检察院以前曾积存了5000多件赃证款物。之后开展了一次专项清理活动,才将这些积存的赃证款物清理完毕。” 

  创新 

  赃证物品流动管理 拍照入册贴条形码 

  目前包括公安机关、海关、检察院、法院各系统均有自己一套存放赃证款物的方法。日前,新快报记者走进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见证赃证款物在这里是如何“流动管理”的。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赃证物管理集中在一个大房间里,有两名管理员,对于小物品,统一放入各种型号的特制存放袋里,除非破坏外包装,否则无法取出。而贵重物品,则放入带有密码的保险柜里。管理员管理这些赃证款物,全靠一套系统。 

  “当案件移交检察院时,涉案物品就会送到我们案件管理中心,然后全部登记到系统里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赃证款物管理员张程才告诉记者,赃证物品只要进入案件管理中心,案管部门就会立刻进行数码拍照、电脑造册,并将信息录入案件管理系统等。此外,这些物品还会被贴上一个“身份证”——即唯一对应的条形码,只需要用条形码扫描器,就能够读出相关案件信息,对这些物品的来源、去向都了如指掌。 

  在款项的管理方面,张程才向记者介绍,公安部门自案件移送之日起,或自侦部门自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案管部门进行移交,款项直接存入该院财务部门开设的专用账户中,并由案管部门核查后开具相关收据。赃证款物管理员对每笔涉案款项的进出以案件为单位做好台账,每月将当月账单逐笔记入账本,汇总相关单据后,交计财做会计账。赃证款物管理员每月到开户银行取回月对账单,校对上月的案款数额,每季度与银行进行对账。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每年有3万多起各类案件流入系统数据库,每单案件对应的赃证款物都一目了然。据了解,2011年,曾有一名入狱七八年后刑满释放的当事人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索回自己送给妻子的戒指,由于戒指不属于赃物,一直存放在该院案管中心,管理员登入系统一查,立刻找到了戒指的信息,并迅速归还了当事人。 

  处置 

  不接收枪弹文物 最终去向有四处 

  根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深圳检察系统共扣押涉案的物品2394件,款项包括人民币5181.74万元、810.92万港元和近8万美元,这些财物都会按规定一一处理。 

  据悉,根据案件办理的情况,赃证款物最终都会有四个流向:销毁、上缴国库、返还受害者和退回当事人。新快报记者采访当日,该院案件管理中心正在处置一批赃证物品,细问之下才发现,这些物品就是2012年时轰动全省的“沙井新义安”案件的涉案物品。“这十几个箱子都包得很严实,里面有各种瓷器和值钱的物品,由于案件已经办完了,所以我们调出来,跟着案件移送。”张程才说。 

  并非所有的涉案物品检察机关都会接收,像武器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品,鸦片、海洛因、吗啡、冰毒、大麻等毒品和制毒原料或者配剂、管制药品,濒危动物和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文物、珍贵藏品,还有大宗交通工具、家电产品、电子器材、精密仪器设备等11类物品,检察机关不予接收。 

  “有一年公安查获的印钞机,也是没办法放在这里的。”张程才笑着指着两个密码箱说:“这里面放着自侦部门查扣的少量金条、玉镯首饰名表等,都有鉴定书,一般不会打开,如果私自打开,出了问题就说不清楚了。” 

  声音 

  在2005年司法改革之前,全国各地管理赃证款物的方式五花八门,有的在公安局,有的放在法院保管,很多部门都参与其中,所以才会出现像之前出现的物品丢失或积存的情况。而且出了问题,各部门相互推脱,各执一词,根本没法处理问题。深圳检察系统采取统一收送案件、统一管理赃证物、统一分配案件、统一法律文书制作的方式,实现了业务流程管理的一体化,这套包含赃证款物管理在内的案件管理软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可并在全国推广,被誉为信息化和扁平化的深圳模式。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处长周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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