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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湾非法捕捞大幅下降 “两法衔接”助建长效机制

来源:迁移数据 2015-08-14

昨日傍晚,当记者再次漫步深圳湾海域红树林一带时,看到这里重新成了鸟的天堂。渔政部门监测数据显示,黑脸琵鹭等珍稀鸟类同比往年数量有大幅增加,这标志着深圳湾非法捕捞现象进一步得以遏制,生态环境更趋和谐。 

过去:监管防控多年乏力 

深圳湾红树林公园本是市民休闲与观鸟胜地,近年来却有不少人盯上了这里的鱼虾蟹蚌。尽管此前媒体多次曝光,相关部门也开展了多次执法行动,只是无一例外,捕捞行径很快又死灰复燃。 

2012年7月,在接到市民多宗投诉后,本报曾对深圳湾公园滩涂非法捕捞现象进行走访曝光。记者发现,无论是边防,还是渔政部门与城管部门,由于执法权限受限,执法各有难处,只能采用突击检查,无法建立有效防控手段。 

特别是作为渔业管理的渔政执法部门,在跨区域执法中,即使发现非法捕捞涉嫌犯罪的,移送给哪一家执法机关也不明确。实际操作中出现法律难题,有力无处使,以至于只能行政处罚。而行政处罚不仅处罚力度偏弱,也造成非法捕捞违法成本过低。 

而偷捕者多善打“游击战”,遇上执法时暴力抗法现象频发,让各监管部门受累又受伤。 

现状:非法捕捞者获刑 

这种屡禁不绝的“拉锯战”,自从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登记后,一切开始变得不同。 

去年5月29日,市规划国土委和渔政执法部门前来深圳市检察院反映面临的执法难题,商请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协同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市检察院充分发挥“两法衔接”联席会议职责,将此前困扰执法部门已久的以罚代刑、有案难移的困境一一解决,明确应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并指令南山区检察院协调,确定由辖区公安机关管辖深圳湾海域涉嫌非法捕捞刑事犯罪行为。南山检察院先后多次与渔政部门、公安机关沟通,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长期困扰深圳湾海域的非法捕捞问题从此进入有效解决快车道。 

厘清权责,动真格出狠招 

2014年8月,渔政执法部门在深圳湾禁渔海域查获了非法捕捞的林某秋等人,林某秋等驾驶“三无”船舶,昼伏夜出,使用网目小于规定尺寸的串联倒须笼等网具在深圳湾禁渔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牟取私利。广东省渔政总队深圳支队及时将案件录入“两法衔接”工作平台,南山检察院积极和渔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进行多次沟通,并在法律适用和取证方向、方法上予以指导,确保案件顺利移送,并被快速批捕、移送审查起诉。经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林某秋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此案也是广东省首例因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而被判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案件。案件判决后,南山检察院与渔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密切合作,又对另外四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分别提起公诉,被告人均被判刑。这5宗案件也成为2014年南山检方办理的全省首批“双禁”型非法捕捞案。 

未来:政府合力产生大效力 

明确责任,准确定位,精准打击。如今,依靠“两法衔接”机制产生的合力,打击非法捕捞系列案件效果立竿见影。 

今年6月24日晚,广东省渔政总队深圳支队南山大队组织执法力量对深圳西部海域进行夜间执法巡查。 

当日22时左右在内伶仃岛海域和矾石岛海域之间陆续发现2艘渔业船舶从事捕捞作业,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粤台渔运03××船和粤番渔运19××船均为渔业辅助船,经改装后,使用禁用渔具拖曳泵吸耙刺进行吸蚬作业,船上装有采捕的白蚬水产品。后经执法工作人员现场勘验,两艘捕捞船打捞的白蚬超过3000公斤。船舶上从事捕捞人员均无法出示有效捕捞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执法工作人员将当事人梁某等人带回蛇口渔港进一步调查。随后,该案录入“两法衔接”工作平台并移送南山警方。 

案件流畅进行的背后是顺畅的衔接机制。南山区检察院主任检察官许朝阳告诉记者,系列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破获,意义不仅在于保护辖区生态环境、渔业资源和食品安全,也提供了一种良性的模式和机制,“两法衔接”平台发挥了有效的衔接作用,形成了较好的社会综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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