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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平台有效遏制非法捕捞现象

来源:迁移数据 2015-08-14

南山区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平台有效遏制非法捕捞现象 

红树林环境好不好鸟儿们都知道 

  

  深圳红树林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这里含有丰富的蟹虾鱼蚌资源,每年吸引数万只长途迁徙的鸟类到此停歇,也成为非法捕捞者的猎金场所。每当傍晚时分,非法捕捞的渔夫们不断从海上赶来,成为游客眼里“另类的风景线”。虽然渔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动从未间断,可惜打击效果甚微,非法捕捞依然屡禁不止。 

  2014年,渔政执法部门反映深圳湾海域非法捕捞案件“有案难移”的问题后,南山区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平台,有效促进渔政执法部门与南山公安分局蛇口派出所的衔接,使得触犯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依法进入司法程序,给予非法捕捞者以巨大的震慑。 

  如今的深圳湾海域红树林又重新成了鸟类的天堂。根据深圳市观鸟协会的监测数据显示,被誉为“深圳鸟”的黑脸琵鹭连续四年数量下降,尤其是2014年只普查到252只,创下10年最低后,2015年迎来大幅回升,今年1月份已检测到411只黑脸琵鹭在深圳湾越冬,这标志着深圳湾的生态环境趋于良好,侧面也映射出打击“非法捕捞”的效果显著。 

  非法捕捞怪相屡禁不止 

  深圳湾红树林公园是市民休闲与观鸟胜地,自从2012年7月,不断有深圳湾公园滩涂非法捕捞现象被媒体曝光,即便是相关部门开展多次执法行动,依然无法阻止非法捕捞现象的猖獗。究其原因是监管部门在实际执法中各有难处,执法权限受限,只能采用突击检查,无法建立有效防控手段。 

  深圳湾公园作为一座开放式公园,公园安保人员无权阻止渔民进入公园,当保安员发现有渔民企图入海非法捕鱼,也只能劝阻,无权将其强行驱离。作为渔业管理的渔政执法部门,在跨区域执法中,即使发现非法捕捞涉嫌犯罪的,移送给哪一家公安机关也是不明确的,实际操作中出现法律难题,有力无处使,以至于只能行政处罚,不仅处罚力度偏弱,也造成非法捕捞违法成本过低。 

  偷捕者又多善打“游击战”,遇上执法时暴力抗法现象频发,让各监管部门受累又受伤。曾有执法人员被非法捕捞人员拽入海中,导致多处受伤,还有非法捕捞人员拿出菜刀等威胁。 

  2014年5月1日起,一道禁渔令下,深圳湾大桥以东特定海域的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和养殖行为,但随着夏季的到来,游客们依然可以看到徒手捕捞者,还有人于夜半时分驾驶船舶出海收放渔网,也给渔政执法造成风险和困扰。 

  林某秋案成为广东省非法捕捞第一案 

  非法捕捞现象不仅影响海滨景观,还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资源造成破坏。可是在巨大的利益面前,非法捕捞者和执法者一路上演着斗智斗勇的戏码,使得这场禁渔行动充满着艰辛。然而,自从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登记后,一切开始变得不同。 

  2014年5月29日,市规划国土委和渔政执法部门前来深圳市检察院反映面临的执法难题,商请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协同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市检察院充分发挥“两法衔接”联席会议职责,将此前困扰执法部门已久的以罚代刑、有案难移的困境一一解决,明确应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并指令南山区检察院协调,确定由辖区公安机关管辖深圳湾海域涉嫌非法捕捞刑事犯罪行为。 

  2014年8月,渔政执法部门在深圳湾禁渔海域查获了非法捕捞的林某秋等人。林某秋等驾驶“三无”船舶,昼伏夜出,使用网具小于规定尺寸的定置串联倒须笼等网具在深圳湾禁渔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牟取私利。广东省渔政总队深圳支队及时将案件录入“两法衔接”工作平台,南山区检察院积极和渔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进行多次沟通,并在法律适用和取证方向、方法上予以指导,确保案件顺利移送,林某秋被快速批捕、移送审查起诉。 

  林某秋案经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南山区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林某秋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此案成为广东省首例因在禁渔区适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而被判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案件。案件判决后,南山区检察院利用“两法衔接”平台推进渔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之间的合作,又对另外四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分别提起公诉,被告人均被判刑。这5宗案件也成为2014年南山检方办理的全省首批“双禁”型非法捕捞案。 

  两法衔接 

  重创非法捕捞者气焰 

  非法捕捞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事实极大地震慑了非法捕捞者的气焰,南山区检察院的主任检察官许朝阳告诉记者:“根据渔政部门工作人员反馈的信息,今年非法捕捞现象较往年明显少了”。 

  非法捕捞现象少了,深圳湾的鱼、虾、贝类等候鸟的食物来源有了保障,且生物链中重要的环节鱼虾等被保护下来了,自然生态环境将有好转。根据渔政部门的信息可知,今年监测中除了黑脸琵鹭数目多了,其他大白鹭、苍鹭、池鹭、夜鹭等鸟类也多了起来。 

  2015年6月24日21时许,广东省渔政总队深圳支队南山大队组织执法力量对深圳西部海域进行夜间执法巡查。当日22时左右在内伶仃岛海域和矾石岛海域之间陆续发现2艘渔业船舶从事捕捞作业,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 

  经现场检查,粤台渔运03001船和粤番渔运19530船均为渔业辅助船,经改装后,使用禁用渔具拖曳泵吸耙刺进行吸蚬作业,船上装有采捕的白蚬水产品。后经执法工作人员现场勘验,两艘捕捞船打捞的白蚬超过3000公斤。船舶上从事捕捞人员均无法出示有效捕捞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执法工作人员将梁某全等人带回蛇口渔港进一步调查。随后,该案移送南山公安分局,录入“两法衔接”工作平台。 

  南山区检察院的许朝阳检察官表示,案件进程流畅的背后是 “两法衔接”机制,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起到良好的衔接作用,这一系列案件的具体办理体现了社会对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支持,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从长远看也是保护辖区的生态环境、渔业资源和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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