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构建“新型诉讼监督模式”
3道防线832个节点把关1宗案件
深圳晚报记者伊宵鸿
诉讼监督薄弱,是长期困扰检察机关的难题,这也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为什么要构建“新型诉讼监督模式”的关键所在。资深检察官分析说,检察机关承担了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环节的监督职责,但是监督职能比较分散,监督层级低,缺乏刚性手段。2011年,深圳市检察院在全国首创新型诉讼监督模式,通过紧紧抓住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关键和重点,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有法学专家点评“深圳的新型诉讼监督模式”犹如一把双刃剑,不仅强化检察机关的自身诉讼监督,还着眼于通过诉讼监督促进和提升司法机关的整体司法水平。
智能化操作流程提高监督效率
案多人少的矛盾,在诉讼监督环节存在不同程度的不会监督、监督不规范、监督刚性不强、监督效果不明显等现实问题,是司法改革前深圳市检察机关监督职能方面的短板。
司法改革的目的是促进司法公正,诉讼监督是个绕不开的问题。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这一问题,探索构建覆盖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各环节的新型诉讼监督模式,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搭建了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监督、刑罚执行及监管场所监督等四大平台,将繁杂分散的诉讼监督工作,转化为规范化、智能化的操作流程,有效解决了“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监督效率低”等问题。
检察官在使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案时,填写监督案卡是必经流程。这些监督案卡就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分解出的诉讼监督节点。对照监督案卡所列的监督项目,办案人员逐项审查卷宗材料,随着鼠标移动,相应的法条就会自动援引,哪个环节存在什么问题一目了然,对照点击后,监督情况就会自动存入系统数据库,继而自动生成监督法律文书,并以红色提醒办案人及时向被监督机关发出。
集中监督权实现个案监督和整体联动
新型诉讼监督模式不但可以实现个案监督,还可以对类案进行监督。检察官方嘉凡的一项工作职责就是定期制作案件质量分析报告,深入分析侦查机关执法办案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督促落实整改。
与此同时,各个类别的检察官团队不再“单打独斗”,而是整体联动,互相配合。诉讼监督部建章立制,初步建立了诉讼违法、犯罪线索发现、移送和办理反馈机制,从源头上破解诉讼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揭露难、调查核实难、纠正处理难等“三难”问题,强化了诉讼监督的力度。
为了使监督落到实处,检察机关创立了检察监督与被监督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衔接机制。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会签文件,明确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作为公安民警执法办案考评的重要依据,从制度上保障检察机关监督意见的落实,客观上增强了诉讼监督的刚性,提升了诉讼监督的效果。
诉讼监督模式有效防止冤假错案
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前身为呈捕案件质量分析系统)上线运行四年来,共对8955件案件提出书面监督意见,纠正了12552项存在的问题,有效地促进了侦查活动的规范化。2013年,侦查活动不规范的案件较上年度下降了26.6%,侦查案件质量也有所提升,实现了监督方与被监督方的共赢。
市检察院侦查活动监督组主任检察官刘汉俊告诉记者,在新型诉讼监督模式下,一名犯罪嫌疑人从被立案、侦查、审判,到执行刑罚、入监、监管,直至出监,要经历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监督3道防线832个诉讼监督节点的审查把关,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了司法权的滥用,有效地保障了人权,防范和减少了冤假错案。”
深圳市检察机关的探索实践,被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外地检察机关所关注,侦查监督和执法监督衔接机制也将在广东省推广。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诉讼监督工作模式的变革,不仅着眼于强化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更着眼于通过诉讼监督来促进提升司法机关的整体司法水平,以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推动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名词解释:所谓诉讼监督模式,即人民检察院在特定的司法环境下,按照一定的理念、方式、机制等,实施诉讼监督,并在诉讼监督中逐步形成并反复运用的一种工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