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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来源:南方日报 2015-08-25

深圳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敢动真格“揭短亮丑” “问题台账”涉及8方面31项重点问题 

   

  近日,正在深圳监狱服刑的向某收到法院的再审判决书:判决书不再认定他是累犯,并撤消原先对他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的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可以少坐半年牢了!”心情雀跃的向某把判决书上这行字看了又看。 

  原来,向某两次犯罪,被法院认定为累犯,从重进行了处罚,并且减刑也受到影响。去年8月,他抱着试一试的念头,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驻深圳监狱检察室写了一封申诉信,马上引起了驻监狱检察官的重视。经查实,向某首次犯罪时不到18岁,根据法律规定不构成累犯。检察官成功地帮向某摘掉了“累犯”的帽子,也在他心中竖起一把司法公正的量尺。 

  这是深圳市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切实可见的成果之一。去年底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部署,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今年5月起,专项整治工作进入查摆阶段。深圳检察机关以问题为导向,对去年1月至今年7月所办理的案件,对照规范司法重点整治的八个方面内容进行了三轮查摆,目前已排查出31项重点问题。 

  这场规范司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筑牢了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也营造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法治氛围,成为法治中国基层实践与创新的典型样本。随着查摆与整改的逐渐深入,深圳检察机关规范司法工作将进入常态化、制度化的轨道。 

  “动真格”问题导向真查摆整治不走过场 

  “律师‘会见难’问题什么时候解决?”“明明有电子卷宗,为什么不让拷贝,非让我们用手机对着屏幕拍照?”“书面法律意见提交给检察院,连个回执都没有。”2015年6月,深圳市检察院内一场座谈会现场“火药味”有点重。深圳市律协会长高树、市律协党委书记张丽杰等15名执业律师受邀来给全市检察机关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号脉”。 

  这是深圳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开门纳谏”的举措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而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然要求检察机关要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但以往的检察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规范司法行为,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如部分检察官在办案中“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仍未改变,规范司法的保障机制不健全,不规范办案现象等时有发生等。 

  针对这些问题,从去年12月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不断规范司法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身处司法改革的先锋之地,深圳检察机关着力将此次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今年5月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查摆剖析工作。查摆的重点是司法作风简单粗暴、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滥用强制措施等八个方面的问题。“要真查、不忽悠,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深圳市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四级高级检察官龙建华告诉记者:“我们认为,查摆就要敢于揭短、勇于亮丑,不但要找问题,更要从思想观念、执法理念、为民宗旨、执法作风等方面深挖根源、查找原因,把整改落到实处。” 

  “见行动”建“问题台账”建章立制解难题 

  查摆工作伊始,深圳市检察院深入开展了案件专项评查活动、专项检务督察活动、督查调研、意见征集座谈会,公诉、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等业务线还分别召开了推进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5月以来,深圳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雁林和副检察长唐泰来带队前往办案一线督察,市、区两级院有关部门对近两年来侦查终结的247件职务犯罪侦查案件进行了专项评查,从中查找违反办案规定的问题。 

  今年7月底,一本包括查摆问题分类、具体问题、典型案例、问题剖析及整改措施的工作台账全面形成,这本“问题台账”由市、区两级检察院各部门认真制作,将不规范问题梳理归类为思想认识、程序规范、执法作风、执法能力等多个方面,明确了下一步整改的方向和重点。 

  在自查自纠的同时,主动开门纳谏成为查摆问题的有效手段。深圳检察机关设置了意见箱、发放了征求意见函、开设了网络信箱,还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主动登门求谏,院党组成员先后带队到市公安局和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请他们指出检察机关存在的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并对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查出问题是否仅是走过场?老问题是否“拖而不决”?这是各界关心的核心问题。“我们把各界提出的‘棘手’问题分为两类,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自查问题马上就改,对司法行为中的一些‘顽疾’,则通过建章立制,从制度上改革。”市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周跃强告诉记者。 

  例如,针对律师提出的进入检察机关登记、安检手续繁琐的问题,市检察院很快开辟了律师办事绿色通道,如今律师来检察机关办事,只要出示执业证,经过核实就可直接进入检务大厅。而为了解决律师“会见难”这个老难题,市检察院即将出台在刑事诉讼中保障辩护律师依法执业的实施细则,通过制度建设,保障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知情权、提出意见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一系列新规范的出台,将助力深圳检察司法规范迈入精细化轨道。 

  “谋常态”融合司法改革专项整治常态化 

  深圳是司法改革的前沿阵地,此次深圳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期望以问题导向的路径与自上而下的制度变革形成呼应、深度融合。目前深圳市检察体制改革方案已全面落地实施,市、区两级检察机关都已按照改革后的办案模式开展工作,但改革的后续配套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在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的过程中,规范司法行为无疑是题中应有之义。为此,深圳检察机关把规范司法行为的各项要求与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和运行机制、健全规范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责任认定和追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相结合,以改革促规范、以规范完善改革,实现规范司法行为与完善改革配套措施的深度融合。 

  “抓规范就是抓队伍、抓规范就是抓业务、抓规范就是抓司法公信力。”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雁林强调,要抓住关键性问题、边整边改,把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例如,职务犯罪侦查部要重点解决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变更强制措施的问题;诉讼监督部要重点解决法律文书规范化、加强对自侦案件监督的问题;公诉部要重点解决出庭规范的问题;业务管理部则应在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方面多做文章。“我们要真正拿出具体方案和具体措施,把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随着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深圳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逐步迈入常态化。王雁林表示,规范司法行为是一项长期任务,深圳检察机关要以此为契机,建立各项长效机制,实现全市检察人员由“要我规范”转变为“我要规范”的自觉行为,确保全市检察队伍规范司法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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