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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解困难司法救助送温暖

来源:迁移数据 2016-01-22

本报北京1月20日讯 记者周斌 贫弱者也能打得起官司、司法救助救急困解民忧、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015年,各级政法机关出硬招实招,全力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困难群众也能打得起官司,是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前提。去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随后,中办、国办印发该意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多措并举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升法律援助质量。上海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未成年人侵权纠纷等与民生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浙江将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等特定群体纳入免经济状况审查范围;安徽制定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细则,推行刑事案件辩护率考核,建立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机制。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具有深远意义。去年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引入以律师为主要力量的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机制:北京市组织律师参与全市三级法院小红门信访接待站接访工作,组建律师服务团参与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山东省在省、市两级法院和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置律师值班室,由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坐堂”;位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则聘请知名律师组建律师顾问团,开展“律师进村”服务,顾问团受理的100件“钉子案”已成功化解52件。

司法实践中,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或被告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得不到有效赔偿,案件陷入“马拉松”,生活陷入困境,一些受害人因此走上信访道路。

为解决这一问题,各地政法机关探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执行救助等工作。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

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两年来的努力,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已在全国基本建立。2014年、2015年,中央财政每年下拨7亿元,地方各级财政分别安排救助资金17.7亿元、22.4亿元用于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其中,仅2014年就救助80042名当事人。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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