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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宗认罪认罚案件不起诉宣告会昨举行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17-07-05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上官文复)昨天,在市检察院检务大厅会议室,港籍男子孔某对自己走私货物的行为认罪认罚,深圳市检察院宣告对其不予起诉。这是深圳成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城市以来,市检察院办理的首宗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2015年11月26日,香港籍犯罪嫌疑人孔某驾车从皇岗口岸入境,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查获车内项链、戒指、手镯等货物一批。侦查人员发现,孔某受人指使,携带该批货物入境交给境内客户。这些涉嫌走私货物价值人民币27万余元,涉嫌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00379.79元。2017年4月,孔某自行到深圳皇岗海关缉私分局主动接受调查并供述了有关犯罪事实。

考虑到孔某涉嫌偷逃应缴税额超出定罪起刑点仅300多元,犯罪情节轻微,又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同时他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指控的罪名,并表示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市检察院决定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遂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于昨天进行公开宣告。

宣告会上,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分别询问了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海关侦查人员对事实、证据、不起诉的意见。其后,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训诫,希望他能够深刻反省,从本案中吸取教训,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孔某对所犯罪行表示悔改,表示要吸取深刻教训,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决不再做违法犯罪之事。

十余位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旁听了宣告会。

据悉,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法、最高检在深圳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今年5月31日,深圳市全面启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昨天公布的这起案件,是市检察院第一宗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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