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检•普法社区行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乎国家未来。近些年,在校大学生及刚刚踏入社会的青年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除了盗窃等犯罪行为外,贩卖毒品、走私犯罪等也屡有出现。近年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检察官孙涛经手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就不下数十起,其中涉罪的既有未满18岁的少年,也有在校大学生。检察官孙涛表示,预防类似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青少年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对法律的“敬畏感”。 案例
A
未满18岁涉嫌贩毒被抓看守所里流下悔恨泪水
黄某生于1998年,他生活在单亲家庭,初中未毕业就辍学了,住在龙岗区。2014年10月27日晚,吸毒人员白某联系他,称要购买价值500元的毒品冰毒,两人随后约好地点见面,在白某付完钱后,黄某短暂离开了现场,再回来时将一包用白色塑料袋包装的疑似毒品交给了白某,在交易时黄某被警方抓获。
经鉴定,黄某交付的白色塑料袋中疑似毒品的白色固体晶体,被检出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为0 .79克。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的人贩卖毒品,应当负刑事责任。黄某明知是毒品还贩卖给他人,已涉嫌贩卖毒品罪。黄某供述,其曾在酒吧工作,偶尔有看见别人吸食冰毒,感到好奇就尝试了吸毒,后来为吸毒还自己购买毒品,因为打工赚的钱不够购买毒品,就走上了贩卖毒品的不归路。
无独有偶,1994年出生的顾某,因为涉嫌走私毒品罪被抓,他的经历与黄某有相似之处。顾某从小在深圳长大,小时父母离异,其高中毕业后在深圳某职业学校读书,但未读完便退学了。从高中时期,因为好奇就开始喝止咳水。今年3月份,其就曾在同学的介绍下去香港购买了止咳水并带回深圳,不过当时未被海关查获。
今年9月,顾某又前往香港,在药店购买了40瓶止咳水,并购买了一些果汁饮料等零食,然后分别把止咳水装到饮料瓶内。然而,当晚8时顾某入境时,经海关申报台未申报,被海关抽查时查获,现场称量显示,顾某携带的止咳水约3.4千克。顾某因涉嫌走私毒品罪被刑事拘留。
该两宗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孙涛透露,黄某因涉嫌贩毒被抓后,自己曾到看守所提审,在看守所里黄某非常后悔,也流下眼泪,不过最终还是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而涉嫌走私毒品罪的顾某,经查明其曾在9个月内出入境记录高达200多次,不能排除其大量走私止咳水的可能,更令人唏嘘的是,顾某被抓时结婚不久,今年10月份孩子才出生,原本圆满的家庭也变得破裂。
案例
B
为几百元带工费两香港大学生涉嫌走私武器罪被抓
除了走私毒品犯罪外,不少人帮忙“带货”过关,也往往会涉嫌刑事犯罪。1997年出生的香港人孙某,就读于香港一所重点大学,今年2月的一天,其经福田口岸入境,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抽查,海关检查发现,其包里有疑似气动力枪支5支,后经相关部门鉴定,涉案5支疑似枪支为枪支,因为涉嫌走私武器罪,孙某被刑事拘留。
与孙某年龄相仿同样也是香港某重点大学学生的刘某,也因帮忙带货过关被抓。今年7月,刘某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有人发布招工信息,帮忙带货过关可以赚取300元带工费,刘某便联系了发帖人,同月7日,两人见面后,发帖人将装有货物的黑色挎包交给了刘某,刘某带货入境后,在深圳湾口岸厕所将货物交给了接头人,之后再度回到香港取货。
只不过,这一次的刘某没有那么“幸运”,他取走装有货物的纸袋后,再次入境,经海关申报台未申报,海关检查时发现,其纸袋里装有疑似枪支4把,经相关部门鉴定,该4支枪支确为枪支。因为涉嫌走私武器罪,刘某也被刑事拘留。
孙涛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走私武器罪是指走私武器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两宗典型案件里,孙某与刘某均是香港在读重点大学学生,都是“95后”,为几百元带工费就帮忙带货过关,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孙涛透露,前述两宗涉嫌走私武器罪案,两名涉嫌犯罪的大学生被抓后,都辩解称“不知道包里面是枪支”,称如果知道是枪支,就不会帮忙带货过关了。但实际上,口岸入境处有多处明显的警示提醒,并且携带不明包裹入境未向海关申报;相关法律法规也有规定,走私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具有走私犯罪故意,但对其走私的具体对象不明确的,不影响走私犯罪的构成,应该根据实际的走私对象定罪处罚。因此,犯罪嫌疑人辩称“不知道”并不能影响走私犯罪的认定。
声音
检察官:青少年要增强对法律的敬畏感
实际上,除了涉嫌走私、贩毒等罪外,青少年盗窃案等也有发生。今年5月,刚毕业的大学生赵某与1995年出生的女朋友钱某,两人在龙岗区某公交车上并排坐时,看见前排受害人随身携带的背包放在了脚边,钱某经试探确定背包中含有贵重物品,赵某与女朋友两人便商量合谋实施了盗窃,之后离开现场,后被害人报案两人被抓,经鉴定,包内的笔记本电脑价值1500元。
孙涛表示,该案中赵某在公司上班,待遇丰厚,两人住处还有两台手提电脑,对于作案动机,赵某、钱某均辩解说:是对方先想拿包的,自己不好意思拒绝,就帮忙拿了,赵某还辩解称,书包里的电脑很便宜的,不到3000元(注:深圳普通盗窃案的定罪标准为3000元人民币),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事实上,根据2011年刑法修正案规定,盗窃的构成盗窃罪,没有数额限制,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盗窃”,两人也双双被刑拘。
孙涛表示,这几宗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其共性是犯罪嫌疑人缺乏法律知识,因此建议青少年要熟悉基本法律法规,增加法律素养;另外类如涉嫌走私武器罪案及赵某等二人合谋盗窃案,一方面是对入境处的警示提醒视而不见,一方面则是辩称物品价值不到3000元,说明有些犯罪嫌疑人还是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然而仍然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显然缺乏对法律的“敬畏感”,不明白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也提醒广大青少年要增强对法律的敬畏感,切勿以身试法。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刚刚过去的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深圳检方作为司法机关,也大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包括和市教育局合作,开展检察官走进职校的普法,推出“深检•普法社区行”活动,以及通过官方微信平台推出接地气的普法微信,还制作了鲜活的原创普法小视频《来,同学!洗个冷水脸》。
这个3分多钟的动漫小视频中,深圳市检察院总结了学生可能遇到的“恶套路”的应对之策,包括被所谓的“大佬”强迫收取保护费时,应及时告知自己信任的成年人(父母或班主任),必要时应报警。暂时未摆脱威胁时,放学离校时不要单独行动,要在同学或者家长陪同下离校等等,通过动漫视频形式教在校学生如何避开校园“恶套路”,可谓相当接地气的普法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