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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公益诉讼的“深圳样本”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18-01-25

■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作为最早试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地市之一,深圳市检察机关两年来进行了哪些突破性探索?对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有何积极意义?在全面推进该项制度过程中还有哪些问题亟待解决?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林雄。

试点以来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亿元

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谁来维护?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深圳成为广东省检察院确定的省内6个试点地市之一,踏上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道路。

林雄介绍,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把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放在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改革的工作大局中积极谋划并全力推进,积极探索诉讼程序新模式,协同推动公益诉讼特区专项立法,在案件办理上已取得重大突破,社会效果初步凸显。

“为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和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深圳市检察机关把行政公益诉讼作为试点工作的重心,突出用好行政诉前检察建议。”林雄告诉记者,在深圳市检察机关办理的63件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案件57件,占比90.48%;提起公益诉讼的11件案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占比90%。如2016年初,市检察院首次“亮剑”行政公益诉讼,针对某区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问题,向市城管局发出检察建议。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涉案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同时,还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的办理力度。试点以来,督促整改被污染的河流4条,挽回被损害的林地400余亩,要求行政机关追回被非法占用的土地1300亩。试点以来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亿元。

试点工作期间,深圳市检察院还积极开拓创新,协同市人大法工委大力推进公益诉讼特区专项立法。201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检察机关对该类案件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市检察院为公益诉讼的立法作出了有益探索。

探索制定公益诉讼的办案规范

提起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新增职能,办案人员要进行大量调查核实、参与庭审等工作,对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此,林雄表示,公益诉讼工作由试点转入常态化工作后,全市检察机关将在研究制定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制度上下功夫,形成以民行检察部门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同时,探索制定公益诉讼的办案规范,就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案件诉讼管辖、立案受理等具体工作,以及如何加强检法密切配合做好沟通,形成共识。此外,还要推动设立公益诉讼专门机构,努力打造公益诉讼示范院;提高外部沟通能力,主动加强与环保、食药监等行政机关的沟通,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等方面加强配合,在建设信息共享平台等方面加强协作。

林雄表示,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任重而道远。深圳市检察机关将在吸取试点经验基础上,把公益诉讼作为“检察监督的重要驱动”来抓,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努力当好公平正义、公共利益的守望者,为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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